東京:知錯就改
東京在60年代為迎接奧運會的舉辦,到處大興土木,在建筑上大量使用飽和色甚至是極色。不少人面對艷麗的建筑立面或玻璃幕墻、五顏六色的公交車和出租車以及色彩迷幻閃爍的霓虹燈和廣告,感到特別刺眼而頭暈目眩、心緒煩躁。隨著時間的流逝,曾經鮮艷的外墻顏色又很快褪色,城市因此變得污穢不堪。為此,不少人對東京的城市建設規劃和設計部門提出了嚴厲批評,迫使日本官方在70年代初不得不設法糾正色彩上的偏差,在有關專家的建議下做出了整頓城市色彩混亂狀況的決定,并委托都市色彩研究中心完成了《東京色彩調研報告》,后來該報告成為了東京城市色彩規劃的藍本。
奈良:留住歷史
任何一座成功進行色彩設計的城市,必定要尊重自然地理環境賦予它的基本顏色,城市建筑的色彩設計盡量要與之和諧并適當進行對比。一座被藍色海洋包圍的城市,自然要區別于內陸城市的色彩。同時,任何一個有一定歷史的城市,必定有一些歷史文化積淀。
在日本的奈良,還有京都,建筑上因為承傳了中國唐文化的特色,基本照搬了唐代的黃色琉璃大屋頂加紅墻的土木建筑形制。今天的這兩座城市,還完好地保存著擁有中國高僧鑒真像的唐招提寺、法隆寺等建筑。這些已有1000多年歷史的建筑基本保持原樣,至今還掩映在青翠的林木中間,顯得特別古意盎然,周圍的新建筑也沒有破壞這兩座有著深厚唐文化色彩的城市,這是日本人自覺地對其精心呵護下的奇跡。在“二戰”后期,美國實施對東京等城市的大轟炸中,中國著名的古建筑專家梁思成先生為這兩座城市的完好保存做出了巨大貢獻。他向盟軍指揮官建議:日本的京都、奈良等城市絕對不能炸,因為日本的古建筑不僅僅屬于日本,也屬于全人類,因此,這兩座城市才幸免于難。
大阪:嚴格執法
在1918年,日本就出臺了《城市規劃法》,對城市的硬件環境(如交通、公共衛生、空氣保護等)進行管理,但是沒有具體涉及到城市的色彩;1968年《新城市規劃法》開始涉及到城市景觀的管理。與此同時,針對各自城市特殊狀況的相關地方法令也相繼出臺,城市色彩的研究課題也相應在70年代展開,研究成果很快在城市景觀的建設和保護中得到運用,建立了一系列地區性的色彩控制法規。上世紀后半葉的日本在經濟高速發展過程中,出現了新型建筑與傳統景觀的矛盾,以及城市色彩污染嚴重的現象,1981年日本建設部提出了《城市空間色彩規劃》法案,以立法的形式對城市色彩進行規劃,并編制《城市設計導則》規范建筑活動。2004年,日本又通過了《景觀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城市的建筑色彩及環境。
特別是在大阪1995年出臺了世界知名的系統色彩規劃方案。其主要方法就是在城市規劃審批中增加了“色彩規劃審批”專項。而這樣的規定相當于擁有對建筑等行業的一票否決權。該色彩規劃使該城市向著“水清、花香、草綠又充滿歷史、文化魅力的城市”的現代城市的面貌前進。從實際效果看應該非常不錯,每年有近100棟建筑面積大、樓層高的房屋需要經過政府部門的審批和檢查。 |